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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领头雁”青年人才乡村振兴专题学习交流活动服务的采购公告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 发布者:团市委宣传部 点击数:6266 2023-06-29 分享:

一、采购单位

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3中山“领头雁”青年人才培育暨青年企业家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专题交流活动

三、项目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党的青年工作大局,积极响应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配合团省委关于做好“领头雁”青年人才培育的工作要求,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涉农青年人才队伍,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团市委联合市青企协、青农会拟定于2023年7月中下旬(约40人)赴江门市开展2023中山“领头雁”青年人才培育暨青年企业家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专题交流活动。

四、采购预算

预算资金控制在人民币25000元以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采购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中山市内注册的公司;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供应商负责项目内容

1. 活动出行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含保险);

2. 活动全程领队和服务执行;  

3. 活动住宿(不高于350元/人/天);
    4. 链接当地乡村振兴示范和企业不少于4个;
    5. 活动涉及场地租赁;
    6. 活动餐费(不高于100元/人/天)。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1. 供应商须填报《2023中山“领头雁”青年人才培育暨青年企业家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专题交流活动服务报价申请书》(见附件),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服务经验相关介绍资料等,与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一并密封寄送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4楼1422室,收件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60-88313830。

2.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7:30。(如采用快递形式,以寄付实际为准)

八、询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23年7月5日在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会议室进行,询价小组将对所收采购申请书通过评分进行遴选,根据相关要求选取最优供应商。

九、成交原则

对于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按照综合法确定供应商,综合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满分40分,商务得分满分60分,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情况分别打分,综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十、其他要求

1. 服务期:2023年8月30前(以实际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 采购方联系人:潘小姐

3. 联系电话:0760-88313830

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交流发展中心14楼1422室


附件:2023中山“领头雁”青年人才培育暨青年企业家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专题交流活动服务报价申请书.docx


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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